46.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充分发挥首都创新资源平台资源整合优势,加强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逐步形成稳定的产业发展资金支撑体系;依托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大对重大技术的研发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产学研相结合,支持技术联盟发展,积极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力促进重大专项成果在京落地和产业化,加强对信息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对重大并购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国际高端资源与本土企业对接。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八、发展环境创新行动计划
(十七)加强领导与管理创新。
47.加强全局领导与部门协同。
加强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完善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机制,针对政府主导领域和市场主导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建立信息化分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讨论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共同推进重大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编办等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
48.统筹开展顶层设计。
建立以顶层设计引领信息化工作的统筹机制,推动建立全市统筹的政务部门信息化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八)完善法规标准。
49.推动完善信息化法规和标准。
推动完善信息化促进等地方性法规,推进信息安全等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基础数据库使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管理、信用管理、电子文件互信互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加快制定“市民卡”一卡多用、传感器标识、物联网专网应用、基础数据库使用与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等全局性的标准规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
(十九)加强资金统筹。
50.加强资金统筹和企业引导。
积极利用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大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两化融合”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等;加强建设资金的审核与监管,提高信息化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应用示范区及重点行业(领域)应用示范的资金、配套措施、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规范信息化服务市场,推动“大外包”机制,采用建设-转移(BT)、建设-运营-转移(BOT)等社会带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加快信息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