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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七、牵头单位与承担单位
  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涉及到监测的有关处室积极配合。监测工作中的具体承担单位由市农委各相关处室分别指定。
  八、监测结果的反馈和报送
  各质检机构抽样后应尽快检测,及时将监测报告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到涉及监测的市农委各相关处室,并抄报给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经分析汇总后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相关处室做好监测不合格样品追溯与查处,并将有关监测报告与查处结果及时通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表1:农业投入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附表2:畜禽产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附表3:水产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附表1
  农业投入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监 测 项 目样品种类检 测 依 据
发芽率、水分、净度、纯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等种子GB/T3543.1- 3543.7-1995、NY/T672-2003。
水分、粒度、N、P2O5、K2O、氯离子、水溶性磷配方肥GB 15063-2009、GB/21633-2008。
水分、有机质、pH、N、P2O5、K2O、Pb、As、Hg、Cd、Cr有机肥NY525-2002。
有效成份、水分等农药GB9552-1999
有效成份、性状、鉴别、检查、含量等兽药按中国兽药典、部颁标准、进口标准、地标转正标准等规定执行。
铜、锌、钙、粗灰分、总磷、重金属、沙门氏菌、黄曲霉毒素B1、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氯霉素、金霉素、土霉素、苏丹红、三聚氰胺、喹乙醇、可乐定、赛庚啶、苯乙醇胺A、牛源性成分和羊源性成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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