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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农业投入品。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蔬菜、水果。根据NY 1500.13.3~4 1500.31.1~49.2-2008和《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食用菌。根据GB2763-2005、NY 1500.1.1~30.4-2007、NY1500.13.3~49.2-2008及NY1500.41.3~1500.92-2009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生猪产品。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在猪肝中判定值均为≤2.0µg/kg;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猪肝中砷、汞、铅、镉按照GB2707-2005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生鲜乳。三聚氰胺按《卫生部10号公告(2011)》判定;β-内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按食品整治办[2009]5号判定铅、汞、无机砷、铬、亚硝酸盐按GB2762-2005判定;六六六、滴滴涕按GB2763-2005判定;黄曲霉毒素M1素按GB2761-2011判定;抗生素类、磺胺类、恩诺沙星、林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脂肪、蛋白质、菌落总数按GB19301-2010判定;冰点、体细胞按NY/T5045-2008判定。
  (七)水产品。
  l 氯霉素的判定值≤0.3µg/kg;
  l 孔雀石绿的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µg/kg;
  l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判定以AOZ、AMOZ、SEM和AHD各为≤1.0µg/kg;
  l 喹诺酮类的判定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总量≤100µg/kg,诺氟沙星为≤50µg/kg;
  l 磺胺类的判定以磺胺吡啶等8种的总量≤100µg/kg;
  l 已烯雌酚的判定值≤0.6ug/kg;
  l 喹乙醇的判定值≤ 50ug/kg;
  l 五氯酚钠的判定值≤1.0ug/kg;
  l 甲基睾酮的判定值≤10ug/kg。
  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产品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八)“三品”产品。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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