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用菌。检测项目为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敌敌畏、马拉硫磷、乐果等19种农药,以及重金属砷、镉和荧光增白物质。农药残留检测按NY/T761-2008规定执行;重金属砷和镉检测分别按GB/T5009.11和GB/T5009.15规定执行;荧光增白物质检测按NY/T1257-2006规定执行。
4、玉米、稻米。检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22种农药残留。检测按NY/T761-2008规定执行。
(四)动物性产品
1、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猪肉、猪肝、鸡肉、禽蛋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2、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猪尿、猪毛发、飞行抽样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3、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项目为菌株耐药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检测按《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或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抗菌药敏感性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和判断标准》规定执行。
4、生鲜乳。生鲜乳违禁添加物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检测分别按GB/T22388-2008及《农业部指定作业指导书》规定执行;铅、汞、无机砷、铬、六六六、滴滴涕、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检测分别按GB/T5009.12-2010、GB/T5009.17-2003、GB/T5009.11-2003、GB/T5009.123-2003、GB/T5009.19-2008、GB/T 22990-2008规定执行;氨苄氢霉素、磺胺类、恩诺沙星、林可霉素检测分别按 NY/T 829-2004、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T 22985-2008、农业部1163号公告-2-2009规定执行;脂肪、蛋白质、冰点、亚硝酸盐检测分别按GB/T5009.5-2010、GB/T5413.3-2010、GB/T5413.38-2010、GB/T5413.33-2010规定执行;菌落总数、抗生素、体细胞、黄曲霉毒素M1检测分别按GB/T4789.2-2010、GB/T4789.27-2008、NY/T 800-2004、GB/T5413.37-2010规定执行。
(五)水产品
水产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3。
(六)“三品”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2]8号)的相应规定执行;绿色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发布的检测方案规定执行;有机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的相关项目规定执行。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产地环境。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地环境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