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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一)产地环境
  蔬菜、水果、稻米生产基地土壤、水质抽样监测100家,畜禽养殖基地动物饮用水质抽样监测50家,渔业水域水质抽样监测45个监测站位。
  (二)农业投入品
  农药150个样品,有机肥及复混肥料560个样品,种子及种子品质570个样品,兽药600批次,饲料2700批次。
  (三)种植业产品
  1、蔬菜。快速检测55万份,一滴灵检测12万份,定量检测5000个样品,专项定量检测680个样品。
  2、水果、西甜瓜。水果定量检测390个样品,西甜瓜定量检测110个样品。
  3、食用菌。定量检测450个样品。
  4、玉米、稻米。定量检测100个样品。
  (四)动物性产品
  1、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定量检测1310批次。
  2、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猪尿30000批次,猪毛发100批次,飞行检查5500批次。
  3、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鉴定分离菌株400株。
  4、生鲜乳。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β-内酰胺酶违禁添加物850个样品;《生乳》国家标准铅、汞等项目500个样品,土霉素、金霉素等项目250个样品;生鲜乳脂肪、蛋白质等项目41245个样品,抗生素、菌落总数等项目4068个样品。
  (五)水产品
  定量检测800个样品。
  (六)“三品”产品
  定量检测600个样品。
  四、抽样依据和方法
  (一)产地环境
  按GB18407-2001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二)农业投入品
  种子按GB/T3543.2-1995规定执行;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02、GB15063-2009《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 GB/21633-2008规定执行;农药按GB/T1605-2001规定执行;兽药按《兽药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农业部第6号令)执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按GB/T 14699.1-2005《饲料采样》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三)种植业产品
  1、蔬菜。抽样按照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2、水果、西甜瓜。抽样按照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3、食用菌。抽样按照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4、玉米、稻米。抽样按照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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