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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2年上海市农委继续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对本市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地产农产品等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地点
  (一)产地环境
  对本市蔬菜、水果、稻米、畜禽种植养殖基地进行产地环境抽样监测,以及对本市郊区池塘、长江河口区、杭州湾、淀山湖、黄浦江上游及郊区主要河道开展渔业水域水质抽样监测。
  (二)农业投入品
  对本市种子、肥料、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抽样监测。
  (三)种植业产品
  1、蔬菜。对本市蔬菜重点生产基地、散户生产基地以及郊区主要农贸市场进行抽样监测。
  2、水果、西甜瓜。对本市水果、西甜瓜主产区生产基地以及郊区主要农贸市场进行抽样监测。
  3、食用菌。对本市食用菌主产区生产基地以及郊区主要农贸市场进行抽样监测。
  4、玉米、稻米。对本市玉米、稻米生产基地进行抽样监测。
  (四)动物性产品
  1、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对本市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以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产品进行抽样监测。
  2、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本市所有规模商品养猪场和重点散养户的猪尿样;规模商品养猪场和散养户的猪毛发;养殖场(包括不规范养殖场)和部分大型屠宰厂的飞行检查进行抽样监测。
  3、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对本市标准化养殖场进行抽样监测。
  4、生鲜乳。对本市奶牛养殖基地进行抽样监测。
  (五)水产品
  对本市水产养殖场以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水产品进行抽样监测。
  (六)“三品”产品
  对本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抽样监测。
  二、监测时间
  2012年1月下旬至10月下旬,不定期开展抽样监测工作。
  三、监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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