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考核[2012]88号)
各委管企业:
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按照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的指导意见》和《出资企业董事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不断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经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分类考核
按照不同企业分类监管的要求,产业类企业重点推进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科研类企业研究探索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考核评价,投资类企业不断完善以政府性投资、建设、保障等工作任务为主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深化任期考核
积极创造条件分批推进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一是结合第一批董事会建设试点企业任期换届工作,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实施新一轮任期契约。二是配合市管国企领导人员任期制的实施,配套推进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薪酬分配指导意见。一是对整体上市的出资企业,加快实施中长期激励。二是对董事会建设试点企业,结合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研究探索任期激励或延期业绩奖励。三是细化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的“双挂钩”,确保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职工收入挂钩,与企业效益挂钩。
四、进一步细化考核方法
不断增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一是效益指标立足于“纵向比任期有进步”的考核导向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研发投入口径(对应税务部门“所得税前可据实扣除的研发费用”和“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的研发费用”),并积极探索研发投入的后评估;三是研发投入、特定调整事项等视同于考核利润事项,在业绩目标外单列,并进一步细化规范工作流程。
五、进一步推进经营责任传递
各企业要不断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层层传递。一是要认真做好董事会建设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建章立制,充分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各企业集团要加强对集团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推进集团战略规划目标的传递;三是要按照不同主业板块,加强行业对标,改善经营管理,倡导“横向比行业要领先”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