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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护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孕产妇保健监护范围
Ⅰ类产妇
Ⅰ类-Ⅱ类孕产妇
Ⅰ类-Ⅲ类孕产妇
Ⅰ类-Ⅳ类孕产妇
所有孕产妇
产科负责人资质
主治医师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医师
主治医师以上或10年以上工作经验医师
副主任医师以上
副主任医师以上,1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主任医师以上
新生儿科配置
有条件情况下,配备儿科医生负责爱婴区新生儿工作
配备儿科医生负责爱婴区新生儿工作
配备主治以上职称的专职新生儿科医生,并有在三级医院新生儿科进修半年以上的经历
配备新生儿科,NICU
配备新生儿科、NICU
年分娩量
<300
300--1000
1000--2000
不受限制
床护比
1:0.4
≥1:0.4
医护比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