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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验证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6. 华医医学教育中心于5月30日前将周期验证数据上传至“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四)周期验证要求

  1.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证明等原件材料,确保其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 验证对象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中,须注明有否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

  3. 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但可纳入继续教育范畴按照穗人社函〔2012〕272号要求在“系统”中进行填报。

  4. 每年度授予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最高限为10学分(含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5. 各单位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单位版打印“年度学分验证表”提交至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审核;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按照权限在相应的“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达标人员的数据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提交给人事部门。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下级单位进行重审。

  6.卫生行业专业课数据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由“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导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自行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数据将被视为无效数据。

  7、个人填报其他继续教育记录、单位审核、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初验和复验等有关工作按穗人社函〔2012〕272号要求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统一于6月30日前在“系统”中提出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请,过期不再办理。

  附件:1.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式样)(略)

  2.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式样)

  3.年度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式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2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式样)

  单位名称(盖章):     验证时间:2012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医通卡号

职 称

验证周期

2007年至2011年

学分是否达标

有否参加传染性防治培训

有否参加医德医风教育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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