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增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2〕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有关承保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效地推动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前期县级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新增53个县(市、区)参加农业保险。为进一步做好新增农业保险县(市、区)农业保险承保等相关工作,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同意,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支持农业发展、实施强农惠农的一项重大政策。对解除农民生产后顾之忧,防止因灾致贫,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对稳定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二、学习贯彻好《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好《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鲁农种植字〔2012〕3号,以下简称《方案》),是开展农业保险的关键。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各新增农业保险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尺度,认真领会《方案》涉及的内容,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承保单位,开展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方面的宣传,使农业保险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满足农民的参保意愿,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在承保、勘查定损、理赔及公示等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顺利进行。
三、承保单位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各承保公司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多为农民着想,多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靠高质量服务取得当地政府的认可和广大参保农户的信任。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将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和村,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通过承担农业保险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开展更广泛的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