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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对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对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鲁财农〔2012〕14号)规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研究确定对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依据
  (一)有关项目文件。省财政厅和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关于申报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文件和实施意见等。
  (二)有关管理办法。《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1〕39号)、《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鲁财农〔2012〕14号)以及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制定的现代农业各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三)有关实施方案。各项目县报省财政厅和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备案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整合方案、承诺函及其他申报材料等。
  (四)其他依据。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此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实施方案制定:主要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实施方案报送情况;
  (二)支农资金整合:主要评价整合资金规模、整合资金渠道情况;
  (三)资金项目管理:主要评价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工作:主要评价组织协调机制、与部门密切配合、政策信息宣传、工作情况调度情况;
  (五)项目完成情况:主要评价完成程度、完成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六)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其他效益情况;
  (七)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被监察、审计、财政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机构等查出,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三、绩效评价步骤
  绩效评价工作分项目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级绩效评价三个阶段。
  (一)县级自评。项目县(市、区)按照《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规定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进行量化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填报有关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市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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