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2〕13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2011年,我省农业部门共承担了17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产品质检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实施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是中央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把项目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质量升级、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农产品质检站的建设,推动全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整体能力和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切实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好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各市农业部门要加强与项目县政府的沟通协调,督促项目县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尽快开工。
(二)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改造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要严格招标程序,不得搞虚假招标、分解发包,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我厅对部分设备组织了统一招标,各市要督促项目单位与中标单位做好沟通,尽早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进展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部《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按照省里批复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逐项落实建设内容,优化施工方案,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如期完成投资计划。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每半年要报送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市农业局(农委)汇总后,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报厅发展规划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由我厅汇总分析后报农业部,并抄送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