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爱岗敬业,自觉奉献。
2.业务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从事扶贫开发工作五年以上,现仍在本岗位工作。
3.成绩突出。(1)扶贫系统人员:能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扶贫开发工作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出色完成本职工作。(2)部门人员:关注贫困地区民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实现行业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成效显著,成绩突出。(3)社会各届人员: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积极扶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群众公认,社会肯定,有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迹。
4.廉洁自律。自觉执行扶贫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无违规违纪问题。
三、表彰方式
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奖牌和“全省扶贫开发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组织工作。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通过评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促进我省扶贫开发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正推荐方式进行。评选名额不得突破。推荐的先进个人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先进个人属于民营企业的,还要征求当地工商联的意见,并将意见一起上报。各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考察并负责公示情况(对推荐的人选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的检查与上报。评选中要重政策、重贡献,优中选优,评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程序组织评选,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注意发现新的先进典型。要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兼顾方方面面。推荐的先进集体以乡镇政府为主,同时也要考虑为当地脱贫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和“雨露计划”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