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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农办字〔2012〕10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农委),潍坊、临沂、滨州市扶贫办,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总结《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10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营造组织实施《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良好氛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前十年省重点扶持过并对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政府、扶贫龙头企业、“雨露计划”培训基地。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前十年对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扶贫系统、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优秀人员。
  已评选为国家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全省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先进乡镇评选。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和责任考核机制,有完善的扶贫开发工作规章制度和详细的扶贫开发规划。乡镇扶持贫困村有效益明显的增收致富产业,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所在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指标均排在全县前列。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和其他违规行为。
  2.先进扶贫龙头企业评选。热心扶贫事业,积极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结对、联动、激励、就业等帮扶形式,引导贫困户成为农业产业链条中的一环,为贫困户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在促进贫困村农业结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和典型经验。
  3.“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评选。具有完备的培训条件和较强的培训队伍,具有较好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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