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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资料保管。

  县级农业(蔬菜)主管部门需保存数据资料2年以上,以备查阅。

  四、全面信息监测

  (一) 信息监测内容及报送

  (1)监测范围。即在全省范围内,从乡(镇)起,逐级全面统计,上报季度和年度生产数据。各县由乡(镇)统计本乡(镇)季度、年度蔬菜生产数据,上报县级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将数据汇总审核后,上报市级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汇总审核,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厅种植业管理处。

  (2)监测品种。对山东省农业厅确定的24种主要蔬菜进行监测,包括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萝卜、胡萝卜、黄瓜、西葫芦、冬瓜、番茄、辣椒、茄子、菜豆、豇豆、菠菜、芹菜、莴笋、大葱、韭菜、大蒜、生姜、西甜瓜、马铃薯、芦笋。

  (3)数据采集及报送。按照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有关要求,各市农业(蔬菜)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县(包括基点县)对主要蔬菜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统计。

  季度报表数据统计本季度最后10天在田蔬菜生长情况,其中在田蔬菜种植面积,包括直播和定植,不包括育苗面积。市级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季度报表和分析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至厅种植业管理处。年度报表和年度分析报告,在翌年1月10日前,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报送厅种植业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资料保管。

  市、县农业(蔬菜)生产主管部门需保存数据资料2年以上,以备查阅。

  五、基点县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抽样调查,基点县蔬菜信息采集所需的人工和材料费用补贴,信息整理、分析、会商研究等所需的材料、差旅、会议和专家咨询,数据库和软件平台维护管理,信息人员业务培训与信息交流等。其中,每个采集点信息员每月补助100元(一年1200元),10名信息员一年共补助1.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采集补助。每个基点县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县级信息员通讯、采集点信息员培训、调度表印制、软件平台维护等补助。每个基点县经费合计2.2万元。各基点县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采集点信息员补助一定要发放到位,确保资金使用不出现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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