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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各候选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有重点地选择1-2项建设内容。
  (一)农村沼气建设。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1、新型农村社区联户沼气工程;
  2、新型农村社区大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3、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800立方米以上)。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方向,重点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青贮氨化、秸秆生物气化、秸秆生物质炉、秸秆沼气原料堆沤、秸秆生产有机肥、秸秆养殖食用菌等新技术新成果。
  (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在农业优势产业聚集区,依托已建成的户用沼气和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田间沼液储存、稀释池,输送管道和喷施设备,选择性推广“四位一体”、“畜-沼-菜”、“畜-沼-果”等循环生产模式。
  (四)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选择有一定太阳能综合利用基础的村,配套安装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热水器;选择已建成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配套安装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
  三、项目县选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选择范围。根据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布局和各地生态农业及农村新能源发展情况,省里研究确定了各市项目县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建设工作,工作措施有力。县级建立了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和办法,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
  2、政府有较强的资金筹集和整合能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能够足额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能够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用于发展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建设的资金,能够按照编制的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近两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未被省级以上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3、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有偿服务、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能够有效地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技术力量比较雄厚,能够满足技术指导、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具有承担省级以上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4、同等条件下,纳入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县(市、区),应优先安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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