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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鲁农监字〔2011〕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全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度过廉洁、文明、和谐节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做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两节”期间,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易发多发的时段,各单位要利用“两节”期间总结和部署工作的时机,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重申和强调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和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要结合节日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要把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控制节日庆典活动数量和规模,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各种名目的突击花钱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基层部门、企事业单位转嫁费用负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各处室、单位之间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拜年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各市、县农业部门与省厅之间禁止进行对上的走访和拜年活动。厅属各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收受、低价购买下级或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土特产及其他产品,下级或基层部门、单位也不得借工作汇报之际,向上级部门、单位赠送礼品和土特产品。严禁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观光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级单位提供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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