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鲁农生态字〔2011〕35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定于12月下旬对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依据
《山东省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农村沼气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各项目县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备案的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材料;已批复的示范县项目建设内容与概算、大型秸秆沼气工程初步设计与概算等其他文件。
二、督导检查对象和内容
督导检查的对象是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市、区)。
督导检查重点是方案制定、资金投入与整合、建设内容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三、督导检查分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