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的通知
(三府〔2011〕1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三亚市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活动有序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咨询、商务等服务的机构,集中进行包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招拍挂、国有产权(物权)等项目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
第三条 进入市场交易的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秩序,不得非法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责和义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为入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高效的网络信息服务;
(四)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