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咸阳市秦都区等13个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成果的批复
(陕政函〔2012〕70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我市秦都区、渭城区、礼泉县等12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请示》(咸政字〔2012〕2号)和《关于申请修编我市永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函》(咸政函〔2012〕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泾阳县、三原县、礼泉县、乾县、旬邑县、淳化县、彬县、长武县、武功县、永寿县13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修编成果。
二、咸阳市位于我省关中中部,地处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核心区,是全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各类用地矛盾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突出。为此,你市在《规划》实施期间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集约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为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实现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秦都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6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4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3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67公顷。
(二)渭城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8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4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3公顷。
(三)兴平市: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4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6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6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