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老龄产业,丰富老年用品,引导合理消费。
1 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 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鼓励企业研制开发老年用品、食品、服饰、金融理财、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保健等老龄产品,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七)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2 做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 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积极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和离退休党支部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政主导,建立协调统一、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各地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制订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方案,并纳入本部门规划。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人大、政协、有关专家组成的评价考核小组,定期对同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和下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吸引社会力量和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