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从省级到居(村)委会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4 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与开发或改造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重点扶持为高龄、纯老家庭和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的老年社区托管机构。
5 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社会筹资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通过财政补助、入住补贴、物价补贴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设一批规模大、档次高、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全省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
6 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保障功能,满足“三无”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民办公助养老机构要设置一定的护理养老床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应占总床位数60%以上。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十二五”末,全省护理养老床位数占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四)加强法规宣传,健全维权网络,保障合法权益。
1 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广泛深入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