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完善高龄补贴制度,引导社会各界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点,提高老年卫生保健水平。
1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扩大老年医疗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街道(乡、镇)设立老年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设立老年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 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本区域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 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有条件的区域可以设立老年健康咨询辅导中心,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症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以上。
(三)开发宜居住宅,整合社区资源,发展养老事业。
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1 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改革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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