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营造良好老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为主线,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以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为着力点,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老龄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二)总体目标。
1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 老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3 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齐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4 老年法律维权网络覆盖城乡,法律援助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5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初显成效,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出行更加方便,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
6 老年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设施进一步改善。
7 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运行更加通畅,履行“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参谋助手、检查监督”职责的力度不断加大,效能不断提高。
8 建立健全老龄事业长效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9 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研究机制,调查研究更加深入,提供决策依据更加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建设西部强省目标,把老龄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协调发展。
2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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