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陕政发〔2012〕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及当前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城市老年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爱心护理工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老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文化活动精彩纷呈,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建立了老年优待制度,优待内容进一步拓展,享受高龄补贴的年龄进一步下延,补贴标准不断提高。“陕西十大孝子评选”活动深入人心,孝亲敬老、助老爱老渐成社会风尚,老龄事业发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十一五”期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09.32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3.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358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9.46%。“十二五”时期,陕西老龄事业将面临诸多挑战,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为促进陕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和实现建设西部强省目标,必须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龄战略对策体系、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