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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和《海南省地质矿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开展海南岛东海岸近浅海海域0-70m水深锆钛砂矿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及开采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研究。
  三、国际旅游岛地质环境保障工程
  开展海南岛区域地壳稳定性调查评价、海南岛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和监测、海口和三亚城市三维可视化地质模型建设、海南岛旅游地质资源调查评价、海南岛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海南国际旅游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评价及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海南地下水监测网络现代化建设、海南岛周边岛屿及西沙群岛海岛资源与环境综合调查评价、海南国际旅游岛地质环境保障预警及对策研究。
  在省级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基础上,建设3-5处省级、1-2处国家级地质公园。建设海南省地质、矿产、国土博物馆。
  四、矿产资源采选及加工项目
  开展文昌市小惠村石英砂矿采选项目、木兰湾石英砂及海洋地质调查码头项目、澄迈中航特玻90万吨特种玻璃项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一采场深部开采工程、昌江240万吨球团项目、昌江200万吨钢铁项目、保亭县罗葵洞钼矿采选项目、乐东县利国镇报告村矿区钼矿采选项目、万宁市保定海锆钛砂矿采选项目、澄迈5万吨金红石型钛白工程、澄迈火山岩矿泉水扩建项目。
  五、矿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开展石碌铁矿贫矿综合回收、海南山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回收利用、居丁钴矿综合回收等示范项目。
  六、地质灾害防治与预警
  开展琼中、保亭、五指山、昌江、三亚等市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开展保亭县、琼中县、五指山市、昌江县、万宁市等市县重要地质灾害点治理;开展陵水县英州镇格柴村红石岭滑坡及陵水县蒙水岭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治理。
  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建设海南省省级与五指山市、保亭县2个市县级地质灾害远程会商系统;确保海南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运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开展海口市西秀-龙塘和龙桥地区、昌江县石碌地区、海口市甲子镇、定安县瓦灶洋以及琼海市、东方市、乐东县、三亚市等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治理总面积25.67km2。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行政保障措施
  1、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体制
  加强砂石粘土资源管理,实行“砂石粘土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推进砂石粘土资源开发管理“全省一盘棋”;建立砂石粘土采矿权出让年度指标管理制度,规范砂石粘土采矿权出让、审批;推进建筑用粘土资源替代资源基地建设,为新型墙体材料提供资源保障。
  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建立勘查分区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探矿权出让合同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勘查分区方案,建立健全不同分区内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重点完善以优选勘查方案为主要内容的探矿权招标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
  实行勘查合同管理制度。以琼西戈枕金矿成矿带和琼南千家钼铅锌多金属成矿带等两个重要成矿带上的七个区段为重点,实行勘查合同管理制度。通过统一区段勘查要求,促使区段内的探矿权人加大勘查投入,引导、鼓励探矿权整合,推进整装勘查,防止圈而不探现象,加快促进找矿突破。
  科学设置矿业权,做好矿业权投放计划。加强矿业权一级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适当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矿业权退出机制。
  二、经济保障措施
  1、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矿业发展环境
  建立省地质勘查找矿长效而稳定投资机制。一是将地质勘查基金投入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之中,基金来源要固定,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要按固定比例纳入地质勘查基金;二是建立完善地质勘查基金制度,在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和找矿效果的同时实现基金使用的良性循环。
  着力采用政府与国内外企业相结合、公益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拓宽投融资渠道。有选择地将一批有找矿前景的地质勘查项目和规模矿床对国内外招商引资,鼓励和吸引投资者进行勘查和开发,逐步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元化的勘查、开发投资机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在确保加大对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
  鼓励和支持利用技术、资金及劳务输出参与资源丰富、外交友好的东南亚、非洲等国家(或国内其他省份)的资源勘探与开发,一方面弥补省内资源,另一方面积极发展省外和海外矿业经济。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抢险快速反应能力
  一是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在现有的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基础上,全省增加设立北部的海口站、东部的琼海站、南部的三亚站、西部的儋州站、中部的五指山站等5个地质环境监测站。
  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抢险应急能力建设。配备越野性能良好的车辆、单兵作业、单兵防护、专业探测、信息通信、室内作业等应急装备以及卫星应急通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稳压电源系统、海事卫星电话、对讲机、发电机、超短波电台、手持GPS等应急设备。
  三是进一步明确资金渠道,将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及应急调查列入省财政经常性项目。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完善资金的管理制度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广泛吸纳包括外资在内的商业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收效分配政策,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完善市场运作机制,鼓励投资人通过市场竞争,招标投标方式获得矿山环境治理权,为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提供资金保证。
  三、科技保障措施
  1、加强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解决重大地质问题,促进找矿工作重大突破
  贯彻“科教兴琼”战略和科技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重大地质问题研究,注重地球科学和资源科学的知识创新,研制、改进和完善关键技术,大力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地质勘查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中介服务比较完善的地质勘查科技新体制,支持开展地质勘查项目的科技攻关、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鼓励开展地质勘查新领域、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提高我省地质勘查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我省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
  2、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及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分轻重缓急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难题。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强与内地省份的合作与交流,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在建立与国家地质环境骨干网相联接的基础上,加强我省地质灾害信息汇总、分析,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工程评估、治理数据库。
  3、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矿山环境保护水平
  加快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更新,鼓励研究矿业开发引起环境变化的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矿山采、选、矿产品深加工及提高劳动生产力和资源利用率技术,环境污染控制与矿山生态重建技术,塌陷地土地复垦等技术。针对不同矿山环境治理,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四、监督保障措施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矿业执法监察效能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根据我省地质矿产管理的具体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加快我省地质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步伐,要对地质矿产管理体制、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市场体系、矿产资源税费及信息系统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研究,取得突破,改变政策理论研究滞后的状况。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加大对矿产资源的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重点整顿热点矿山秩序,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矿业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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