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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和《海南省地质矿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重点对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成片开发旅游度假区的闲置土地进行盘活、整合,重新明确开发利用方向和条件,提高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发挥土地资源综合价值。
  五、统筹全省土地储备,增强省级政府对土地调控权
  编制省级土地储备规划,根据全省发展战略确定的主要功能区,结合城市和区域的产业发展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划定省级土地储备范围,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土地储备规模,统筹全省土地储备,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建立完善省级土地储备机制,拓宽省级土地储备渠道,按照“规划控制、分期实施、滚动开发、适时供应”的原则,推动联合成片土地储备项目开发建设,有效整合分散土地资源,适度扩大省级土地储备规模。“十二五”期间,省级土地储备计划达到8万亩,主要集中分布在东环沿线的琼海、万宁、陵水等市县和文昌、乐东的滨海旅游度假区。
  规范市县级土地储备管理,加强省级与市县级土地储备的联动。市县级土地储备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创新土地储备利益调节机制,试行联合储备、收益分成,对市县土地储备地块实行备案管理,准确掌握全省土地储备规模,防范储备风险。
  六、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交易,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
  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建立以土地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土地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模式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和土地产权登记查询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建设,“以网促管”,建立信息通畅的市场传导机制。同时积极利用系统数据,对全省土地市场进行严密监测,指导用地决策工作,为发展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加大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建设,逐步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纳入土地市场,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权属管理、用途管理、规模控制、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规则和程序,建立适合海南省省情的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严格依照土地交易规则和交易模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存量闲置建设用地的空间,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以解决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用地需求。
  七、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城镇基准地价,适时研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研究制定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稳妥实行留用地安置。
  推动征地配套制度建设。结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住房安置、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困难援助等征地配套制度。积极推动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办法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援助,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创业。
  八、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先行先试
  做好三亚市、海口市、陵水县、保亭县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农用土地使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均一性及差异性,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价评估办法,评定试点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价。在试点区域内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先行先试工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分离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用途和农民承包利益不变基础上构建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流转高效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联营、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及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活动,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流转方式和程序,土地收益处置、法律责任等。在国家、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及其它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依托宏观调控机制和税收手段,规范完善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城乡土地市场的统一。
  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细化权利、显化主体、明确权能,强化农户、农民个人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深化全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评估、流转、登记等服务体系。
  九、加强土地规划计划调控,保障土地资源科学有序利用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和管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业各类用地布局、规模、时序的调控,确保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按规划有序进行。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不断推进,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适时对土地总体规划规划实施进行定期评估与调整,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各类用地需求。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科学统筹分类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分类管理,调控不同用途以及不同区域的土地供应结构。严格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节奏,保证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优先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鼓励扶持的重点旅游、保障性住房、高科技、新型工业、社会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低端的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五章 “十二五”重点项目


  根据“十二五”时期我省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要求,提出一批土地资源重点工程项目,保障“十二五”土地利用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
  一、海南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
  以海南东北部为重点,选择沿海、沿江、沿高速公路等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示范效应较好、有利于土地综合整治的基本农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平原地区修建条田,台地低丘清理耕作障碍层、修建梯田;修建便于生产和运输的田间道路;合理配套田间灌溉排水工程;建设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修建沿江,尤其是海口市南渡江防护工程;加大“空心村”等农村居民点的整治,并对农村居民点拆旧区土地的进行复垦。项目涉及海口、三亚、文昌、琼海、万宁、陵水、澄迈、临高共8个市(县)的24个乡镇和1个农场,项目建设规模为56985公顷,建设年限为2011-2013年。项目总投资52.70亿元,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投资建设,其中中央财政投资42.16亿元,省财政配套投资10.54亿元。
  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项目
  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划定新一轮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935万亩。确保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乡镇、村组、地块,签订各级责任单位、个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牌、保护桩、宣传牌等标志设施,在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增设标志牌。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土地整理规模达到80万亩。该项目建设年限2011-2015年,在18个市县同步开展,项目预计投资26亿元。
  三、耕地后备资源和指标储备库建设项目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统计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基础,对通过调查评估后确认符合入库条件的耕地后备资源,根据片块规模及其分布特点,按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评审论证后入库。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地块,进行GPS实地测量成图,并标注地块所在图幅号、图斑号、中心点坐标等内容。对入库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数据管理,逐步建立海南省耕地后备资源库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补充建设占用耕地9540公顷,建设耕地指标储备库,储备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保障我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项目建设年限为2011-2015年,预计总投资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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