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省土地利用与管理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为主线,突出坚持以下原则: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耕地占补平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生态保护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国际旅游岛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
--坚持内涵挖潜与有序扩展结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坚持把可持续发展战略贯穿于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过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按照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的原则,突出政策导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坚持不断改革创新土地政策法规,突出政策导向,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形成符合海南实际的土地政策法规体系。
三、目标
根据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十二五”规划期内,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保障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生产性用地。“十二五”期间,补充建设占用耕地不低于9540公顷,达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十二五”期末,耕地保有量为72.0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2.33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33万公顷;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9540公顷之内。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重点建设用地。“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96万公顷之内(最终以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为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2万公顷,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建设用地总量达到33.96万公顷。
--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全省城乡增减挂项目区备选库,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保证项目区村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需要的前提下,“十二五”期间通过增减挂钩整理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000公顷。
--坚持土地带项目,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保障经济社会积极稳健发展。“十二五”期间,土地开发应该实行审慎、灵活的出让模式,竞相发展。同时要坚持土地带项目,以项目带动周边经济,通过项目来实现土地的效益最大化,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积极稳健发展。
--实现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增长,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通过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高单位建设用地对GDP贡献率,比“十一五”期间提高20%。
第四章 “十二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各项用地
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土地利用差别化管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确保土地供应服务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推动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工作,提前介入并主动服务,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项目落地,保证项目用地选址符合规划。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绿色通道”流程,提高项目用地审批工作效率。
满足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证西环铁路、博鳌机场建设,海口、三亚机场扩建,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西部机场建设,海口-五指山-三亚高速公路、万宁-儋州-洋浦高速公路等国省干线、旅游公路建设,洋浦、海口、三亚、清澜、八所等五个港口、国际邮轮母港、红岭水利枢纽等一批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
有序开发利用旅游土地资源。重点保障文昌航天科技主题公园、陵水黎安港旅游区、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度假区、琼海博鳌国际会展及文化产业园、万宁石梅湾/神州半岛休闲度假区、万宁兴隆旅游度假区、文昌木兰头国际体育休闲园、定安南丽湖、昌江棋子湾度假养生区、乐东莺歌海度假旅游区、保亭七仙岭温泉旅游度假区、昌江霸王岭旅游区、五指山民族风情园、龙湾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先行试验区等旅游项目用地。
集约发展新型工业。大力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合理安排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油气化工、林纸一体化、汽车制造、农产品加工、制药等产业用地,重化工严格限定在洋浦、东方工业区,其他工业项目集中布局在现有工业园区。支持洋浦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与有序扩展相结合,促进中心城市建设,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适度供应其他各类房地产用地,支持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在县城和重点镇、特色旅游小镇落地。合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
二、加大投入与建设力度,切实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市县级、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开展新一轮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逐级分解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分级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档案,新建一批保护标志牌、保护界桩,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系统。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重点将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成片高产稳产的大田洋、南繁育种基地等区域列为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通过整理大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保护制度,强化各项保护措施,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和抗灾害能力。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来粮食主产县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与农业补贴、粮食生产补贴挂钩机制,对基本农田保护给予财政补贴,提高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全面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并统计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建立海南省耕地后备资源库,有序开发补充耕地。推动省级、市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做实耕地指标储备库,强化省级、市县级耕地指标滚动储备,完成“十二五”期间耕地先补后占任务。加强和规范省内易地补充耕地的审批、监管,严格控制市县间易地占补平衡的规模和标准。加强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审核,确保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积极引导民营资本进行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垦,探索耕地指标收购模式,利用耕地开垦资金,购买农业开发企业和农民自行开垦的耕地指标,将其纳入耕地指标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
三、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以文昌、陵水为试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在其他条件成熟的市县逐步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耕等措施,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基础上,提高耕地质量,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逐步拓宽土地利用空间,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出台涉及试点项目区规划、指标监管、验收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稳步推进增减挂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开展挂钩项目区专项调查,查明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现状,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为城乡挂钩项目实施提供依据和参考。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试点项目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规模、范围和布局,并逐一落实到地块。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开展海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专项规划,建立挂钩项目备选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原则上从海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备选库范围内择优筛选。加强对项目实施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的管理,在保证项目区村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需要的前提下,调出结余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国际旅游岛项目建设。
四、规范土地置换行为,积极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对各类存量土地抓紧清理、盘活利用,特别是对于仍然在开发商手中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处置。依法通过限期开发、改变用途、调整使用等方式全面盘活批而未用的闲置土地资源,加快已批土地的征收、供地,引导新上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减轻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压力。
制订相应的土地置换管理办法,规范土地置换工作。通过规范开展土地置换工作,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零星分散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置换,充分利用国家给予我省的土地扶持政策,对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促进盘活。土地置换工作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复垦整治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