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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第五届浙江省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规程》的通知

  (一)评判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制定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及《健身气功竞赛功法》(试行)教材中的难度动作扣分标准。
  (二)每个项目集体赛的上场队形为两列横排错位成平行四边形排列。
  (三)参加个人赛,每个项目3-4名队员同时上场参赛,比赛队形为“一”字形排列。
  (四)集体比赛项目播放伴奏音乐,分别以四套功法原配没有口令提示词的CD或录音带为时长标准;个人比赛项目播放伴奏音乐为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编制的《健身气功竞赛功法》CD音乐光盘为时长标准。
  (五)功法比赛以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编制的教材为准。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每个集体赛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每个个人赛项目男、女分别录取前3名。
  (二)集体赛颁发奖杯和证书;个人赛前3名颁发证书。
  (三)本次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的条件和方式另行通知。
  八、裁判、仲裁和监督人员
  (一)本次大会裁判员由浙江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本次大会设仲裁委员和监督委员会,人员由浙江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选派。
  (三)为了培养提高基层裁判队伍水平,请各市体育局推荐一名裁判参与大会工作。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市体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第五届浙江省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报名表》(附后)于2011年10月20日前传真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体育局(传真号码:0579-87646472),并同时报电子文档(电子邮件:25503349@qq.com)。参赛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队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各代表队于10月 29 日上午报到,29日下午4:0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仲裁委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裁判员于10月29日上午11:00前报到,29日下午2:00召开裁判员会议。地点:武义县城县前街25号(县政府大门前右侧),电话:0579-87642797,联系人:钟献祥 13738940843, 盛俊臣 13357059328。
  十、其它事项
  (一)参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指定的专用服装样式,集体赛队员的服装颜色须统一,鞋为健身运动类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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