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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终止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对课题的阶段成果、已购设备、经费使用、知识产权等做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报送综合业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配套型课题参照申请型课题进行管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课题,应按财务有关规定,及时向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申请课题经费划拨。课题经费划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次性或分期两种拨付方式。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任务书》中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课题经费,应接受本单位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管理监督,也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机关和省体育局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局研究课题资助经费开支主要范围如下:
  1、国内调研旅差费;
  2、测试试剂、耗材费;
  3、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
  4、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5、成果打印费,包括研究资料、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不包括正式出版物的出版补贴;
  6、技术处理费(计算、测试、软件开发、数据录入等费);
  7、专家咨询和技术论证费;
  8、小型会议,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
  9、其它直接为课题研究工作服务的费用。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出国和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一条 多单位联合承担的课题,应签订联合承担课题经费分配协议,并报省体育局核准,由课题主持单位依据经费分配协议向其他承担单位分拨课题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终止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如实做出课题资助经费决算,结余经费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退回省体育局,对逾期不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课题的资助经费。
  第二十三条 受局研究课题经费资助的各类研究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根据资助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资助课题经费决算,并如实填报《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科学研究课题资助经费决算表》(以下简称《资助经费决算表》)。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局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如实填报《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报告》、《资助经费决算表》,课题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同时提交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形式包括:课题研究成果报告、论文、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课题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审核,提交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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