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课题申请人在申请(申请型课题、指向型课题)时,实行“不结题、不立项”原则,并每年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请。课题非第一负责人最多能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5、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者,或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继续在境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自筹经费课题以及需要申请单位配套资助经费的应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合作协议并提供单位资助证明。
第七条 申请人在年度《指南》确定的范围内自主选题,如实填报《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申请单位与个人必须按年度《指南》要求,按时将《申请书》报送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填写不符合要求、申请手续不全及逾期申请的课题概不受理。
第三章 评审立项
第九条 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汇总和初审,在此基础上,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参评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国内外本学科发展情况,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评审组的构成应考虑不同研究分支学科的覆盖面,学术观点的代表性,每个研究领域由不少于三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具体人选由综合业务处根据申请课题情况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不邀请当年度作为第一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申请课题的专家为所申请研究领域的评审专家。
第十条 课题评审的主要原则:
1、课题申请须符合年度《指南》的范围及要求;
2、课题研究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预计解决的科学问题或创新点明确,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承担单位具备完成该科研课题的条件;
4、经费预算合理。
鼓励多单位优势互补联合承担研究课题;鼓励各单位根据年度《指南》要求自筹经费承担研究课题。
第十一条 申请型课题评审采用盲评方式,评审专家根据课题评审的主要原则独立进行综合评分,评审组负责汇总评分,提出建议予以资助的课题,同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和立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