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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

  附件1:
  北京市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分值

评 估 等 级

A

B

C

D

入学机会

(20)

1.学校规模适宜,布局合理,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4

 

 

 

 

2.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4

 

 

 

 

3.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特殊教育关爱体系。

4

 

 

 

 

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5%。

4

 

 

 

 

5.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4

 

 

 

 

保障机制

(25)

6.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5

 

 

 

 

7.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5

 

 

 

 

8.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办学相对困难学校改造计划。教育经费向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和特殊教育的学校倾斜。

5

 

 

 

 

9.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5

 

 

 

 

10.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5

 

 

 

 

教师队伍

(35)

11.小学教师学历达到大专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到本科以上。

7

 

 

 

 

12.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7

 

 

 

 

13.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初中≤18.3∶1,小学≤20.8∶1.

7

 

 

 

 

14.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7

 

 

 

 

1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7

 

 

 

 

质量与

管理(20)

16.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4

 

 

 

 

17.小学、初中完成率达到99.5%以上。

4

 

 

 

 

18.小学、初中学生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率达到85%以上。

4

 

 

 

 

19.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4

 

 

 

 

20.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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