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12〕3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各项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春季和秋季各受理一次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各区县教委要做好每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经费保障,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执行;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要按照规定的专家条件选拔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专家,学科(专业)专家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
四、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