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预防、控制儿童疾病。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提高家庭防控能力。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完善免疫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推广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控制新生儿疾病发生。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综合服务。
6.加大儿童营养干预力度。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大力普及母乳喂养基本知识,严格执行《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将宣传母乳喂养纳入妇产医院工作职责,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营养性疾病预防治疗,强化对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0-5岁贫困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宣传与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大政府救助力度,为0-5岁贫困儿童提供必要的营养食品。推进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7.加强儿童健康指导和保健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保证中小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至少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8.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和生殖健康教育与服务。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生长发育评估与指导。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和心理咨询门诊,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构建儿童生殖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为儿童从正常渠道获取相关知识提供帮助。增加面向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在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0.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建立健全有缺陷的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产品召回制度。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0-3岁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较大幅度增加。
--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有条件的村依托乡镇中心园办分园或依托村小学办附属园。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普职比大体相当。
4.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差距逐步缩小。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2012年达到国家核定我省的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完善体制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法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儿童教育事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及偏远、贫困地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少数民族学校网点的调整力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地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结合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学校特点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配置编制,适当给予倾斜,保证双语教学开展。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质量。
5.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6.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快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为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兴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稳定幼教师资队伍。
7.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制定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8.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级城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保障流浪、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