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命名江苏省体育强市和体育强县(市)的决定
(苏体办[201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体育强市、体育强县(市)创建活动,努力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日趋提高,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涌现,体育设施大为改善,体育竞赛逐渐繁荣,体育产业加快发展,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省体育局重新修订的《江苏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规定,经查验,决定命名扬州市和镇江市为江苏省体育强市,淮安市淮阴区、射阳县、兴化市、镇江市丹徒区、沭阳县为江苏省体育强县(市)。
希望被命名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凝聚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体育强省强大力量,积极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精心谋划体育发展未来,努力开启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新征程。其他各市、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三创三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体育强市、强县(市)创建工作,瞄准目标,鼓足干劲,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努力开创“十二五”时期各项体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体育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