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级评审。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后,报请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省财政厅下拨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省辖市体育局和财政局要切实履行作为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级工作扎口部门的职责,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拓宽项目来源,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筛选推荐当地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引导资金工作水平。鼓励县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当地的优质体育产业项目,但各市不得限定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的数量。
(二)认真限数申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行按省辖市限数申报。各省辖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市申报项目控制数: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省级申报数量不超过20项(南京市总数不含省属单位),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申报数量不超过15项,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申报数量不超过10项,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重大专项的项目可在各市申报项目控制数之外申报。各省辖市申报项目中,下辖县(市、区)(指参与县级体育工作考核的64个县[市、区])所占数量不低于30%,体育系统所占数量不超过40%。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实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加倍扣减该地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控制数,有关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引导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略)
2、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