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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附件一,表格请从江苏体育产业网http://www.jssi.com.cn/下载);
  (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情况:单位简介、注册资本、资产状况、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或服务)、品牌与商标、近几年财务状况与主要业绩、运营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情况、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情况等;项目情况:项目简介、内涵与规模、投资预算、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成长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预测、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风险分析与控制、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经营管理团队或科技等专业人才,资金筹措等)等内容;
  (三)如果该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2010和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如按截至2011年12月31日计算,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2年的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和2011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八)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二,申报单位仅需填写项目名称,不得填写其它任何内容)。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两张。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体育部门,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二)县级审查。县(市、区)体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实体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县(市、区)体育部门于4月5日前将审查通过的项目材料汇总后报市体育局。
  (三)市级初审。各省辖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资助方式和金额建议,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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