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体经〔2012〕19号)
各市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42号)规定,现就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培育产业主体、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发展前景好、市场空间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群体赛事等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二)体育装备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技术与设备升级改造,自主品牌的打造以及各项体育装备企业园区的建设等。
(三)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及与集聚区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打造等。
(四)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提升体育场馆经营服务能力、健身服务连锁品牌打造,以及提高行业发展水平的中介服务等项目。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促进青少年体育和业余训练等各类体育场馆服务和健身休闲类项目。
(五)体育人才培训项目;培育壮大体育康复、体育建筑、体育旅游、体育创意、体育传媒、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科技等体育新兴产业的项目;全省或区域性体育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通过申、承办方式取得;(2)项目必须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相当数量的受众群体;(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5)传统品牌赛事的投入规模和综合效益须逐年提升(首年度举办的赛事除外);(6)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二)体育装备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体育装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显著作用;(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较好的研发基础,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各项条件;(3)申报单位应为国内同行业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创新人才团队和资金筹措能力;(4)研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其它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