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彰对象推荐办法
(一)明确推荐范围。推荐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医药卫生系统基层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注意推荐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涌现的基层单位先进典型。推荐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医药卫生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推荐为表彰对象。
(二)把握推荐标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当地党员、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曾被授予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党员,建党90周年受到中央、省委表彰的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这次不再参加全省表彰推荐。
(三)严格推荐程序。此次表彰推荐工作主要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作为6个行业指导小组之一,负责本系统基层单位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在推荐表彰对象时,可不包括医药卫生行业系统的基层单位。
根据医药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局党组(党委)负责本地区卫生系统的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上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各1名;省卫生厅机关、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各单位的推荐工作,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厅直党委复核推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单位的表彰推荐工作(分配推荐名额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参评人选1个)。
根据各推荐单位推荐情况,省卫生厅党组(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将集体研究、择优遴选合适推荐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上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有关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意见后,以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名义上报。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好《全省创先争优“南粤先锋”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全省创先争优“南粤先锋”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1、2),并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加盖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党组(党委)或相关主管部门党组织公章后,于4月26日前报至省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党委办)。各项材料要求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