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101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卫生职业教育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1 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1〕131号)要求,现将2012年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58号)要求,参加2009级农村医学专业中等学历教育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培训目标:采取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结合的方式,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方法为重点,以胜任岗位工作为基本目标,结合卫生部制订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要求》,重点加强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处置、医疗文书写作及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技术等内容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加强中医药基本知识及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技能的培训。提高其防治常见疾病和解决常见健康问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同时鼓励取得中等学历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方向转化。
三、培训内容:包括与乡村医生有关的医疗卫生法律规章、常见症状(体征)诊断分析、农村常见病与多发病诊治与预防、现场急救技术、中医适宜技术、合理用药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全科医学、临床基本技术知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辅导等10个知识模块(具体培训课程计划见附件)。
四、培训方式:集中理论授课与远程视频教学相结合。集中理论授课由各市卫生职业院校承担。远程视频教学按照“分类指导、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由乡村医生自选相应的知识模块进行学习。
五、培训时间:2012年5~6月,培训学时数不少于150学时。
六、推荐培训教材:《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生应急工作手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以及医疗卫生有关法律规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