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粤卫办〔2012〕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卫生部部署,我省启动了“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标准(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我厅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对有关申报医疗机构进行评审。其他评审有关资料请自行从我厅医政处公共邮箱wstyizhengchu@126.com下载。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
附件: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标准(2012年版)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标准(2012年版)
申报科室:
医院名称:
评审日期:
指标名称
| 适用范围
| 标 准
| 评价方法
| 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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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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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示范病房科室基本标准
| 肿瘤科
| 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
| 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
|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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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3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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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600例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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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设置肿瘤科门诊,年开展癌痛诊治240例或1000例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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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区、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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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能够培养3名以上具有癌痛诊疗能力的医师,4名以上具有癌痛护理能力的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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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
| 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3年以上
|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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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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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200例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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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设置肿瘤科门诊,年开展癌痛治疗150例或500例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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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在同级别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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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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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科
| 三级医院
| 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2年以上
|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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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癌痛治疗100例或600例次以上,或每年收治癌痛患者50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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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每年培训2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4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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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开展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2年以上
|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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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癌痛治疗80例或300例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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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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