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强化要素保障。把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切实抓好已出台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要加快建立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用地指标权重增加、计划单列的制度,健全统筹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多途径土地要素保障机制。加快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投入县镇两级分担机制,完善市、县(市、区)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配套制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有条件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小城市债券,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着力推进省市县镇专业技术干部下派上挂,强化人才支撑。
(四)切实加强规划管理。把加强规划编制管理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重要前提。按照城市的理念标准和集聚发展的要求,加快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各类规划的编制修编。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全面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力争实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加快开展城市核心区等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或城市设计。中心镇全面完成总体规划、基本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建立健全“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规划管理实施机制,强化规划的刚性。
(五)规范完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把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重要载体。小城市培育试点镇重点抓好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建立“权责一致、集中办理、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培训、统一维权、统一保障”的就业保障服务机制,“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理”的应急维稳机制。中心镇要参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做法,着力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就业保障、应急维稳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上有新突破,提升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六)继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把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强大动力。积极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拓展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探索开展农民“带地进城”的户籍制度改革,规范完善外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落户政策,多渠道促进人口就业性、居住性、迁移性转移,加快人口向城镇集中。全年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建成区新增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上,其中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新增20万人以上,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积极推进宅基地换城镇住房、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等用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推进强镇扩权改革,进一步下放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迫切需要的管理权限。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扩大“数字城管”实施范围,提升城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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