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实施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心镇“两百双千”工程,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管理,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增加有效投入,推动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加快转型、科学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加大有效投入。把加大有效投入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年完成限额以上投资2200亿元以上,其中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突出抓好有利于改善发展环境的基础设施项目、有利于保障改善民生的社会事业项目、有利于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的重大产业项目,努力提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建立“专门领导协调、专职部门牵头、专业人员负责、专项资金配套”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现场协调、跟踪督办”的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力争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用。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通过项目推介会、招商会,主动对接引进项目和资金,引进央企和外商进行项目投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推动浙商回归,引进更多社会投资参与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建设发展。
(二)加快推进产业发展。把加快推进产业发展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核心内容。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实体经济,积极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实力。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积极搭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工业功能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机制,提高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大型商场(商贸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和商贸集聚区建设,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规模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