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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煤炭经营企业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3.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四章的规定,服从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重点检查煤炭企业是否受到工商、质量技监、环保、税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处罚。

  4、是否符合自检材料报送和如实填报方面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自检材料,是否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对无正当理由未提出年检申请或虚报材料的煤炭经营企业,视同年检不合格。

  四、年检程序

  1.材料报送:

  所有煤炭经营企业要按照年检内容,通过网上填报《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等相关资料,(网址为jjyx.shec.gov.cn/coal,用户名为企业营业执照号码或企业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

  2010年煤炭销售量达到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的企业,只需通过网上填报相关资料即可。

  2010年煤炭销售量在10万吨以下且2011年煤炭销售量在3万吨以上的企业,还需于5月18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区县经委(商务委)初检。区县经委(商务委)于6月1日前在《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复核。

  2011年煤炭销售量在3万吨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初检不予通过;

  2.复核和抽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初检材料进行复核,并对部分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复核和抽查工作于6月25日前完成。

  3.年检结果:

  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在煤炭经营资格证上加盖年检审核章;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

  五、年检材料

  1.《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下载,网址:www.sheitc.gov.cn);

  2.《煤炭经营资格证》(正本、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货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煤炭进货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5.销货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6.上海市统计局《煤炭资源与销售完成情况》统计报表(该报表请在网上填报,网址:http:// jjyx.shec.gov.cn/coal)。

  六、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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