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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的意见


  (二)协办工作程序

  1、登记受理

  对所有前来要求协办的服务对象,由协办员负责接待,并根据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范围,对协办事项按受理件、联办件、移办件3类分类进行登记。事项办理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作为受理件;事项办理流程涉及两个单位以上,且本机关、单位为其中之一的,作为联办件;事项办理不属于本机关和单位业务范围的,作为移办件。

  2、全程协办

  协办员对登记受理的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实行内部全程代办、外部全程导引,非必须由服务对象本人出面签字、验证的,事项全流程一律由协办员负责办理完毕。协办员对登记受理的协办事项在值班期间未办结的,须继续按程序办理直至办结,不得转交后续协办员协办。

  (1)受理件。受理后即进入内部运作程序,由协办员负责协办事项的全程流转办理。一是对因服务对象材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作为提示件,填写协办提示卡向服务对象予以一次性告知;二是对政策清晰、程序简便、手续齐全,可当场答复、办理的简易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当天或当场予以答复、办结;三是对需现场勘查、上级审批等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诺件,由协办员向服务对象出具协办回执,承诺办理时限,并负责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四是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事项,作为退回件,填写否定报备反馈单,向服务对象反馈不能办理的原因和依据。

  (2)联办件。本单位在联办件工作流程中处于第一环节 的,由协办员按受理件办理程序负责协办完本单位流程后,导引服务对象到后续职能部门协办员,由各后续部门协办员按受理件办理程序协办后续流程。本单位在联办工作流程中处于中间和最后环节 的,协办员导引服务对象至第一环节 职能部门,由该职能部门协办员按受理件办理程序协办。

  (3)移办件。接待单位协办员导引服务对象至有权单位协办员处,办理移办手续,由有权单位协办员按受理件或联办件登记受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3、办结回复

  协办事项办结后,协办员以当面告知、电话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回复服务对象,并填写协办日志,由服务对象签字。联办件须在协办完本单位内部流程或按移办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为办结。

  四、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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