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执业和行政管理规定,对执法执业标准予以细化。加强行政和行业监管在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提高执法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明确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之间的职责,建立分工协作、互动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积极开展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考评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强化对下级机关在法律服务管理方面的指导、考核。
12、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13、做好新一轮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全面启动和完成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的管理。
14、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
行政强制法,开展
行政强制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大力加强执法执业监督
15、认真开展执法执业考评。高度重视执法执业考评的导向和评价作用,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和执法状况考评办法的要求,增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执法考评内容,建立系统规范的执业考评机制,坚持阶段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相结合,考评监督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把考评要求真正融入到业务管理之中,通过执法考评促进执业考评,强化指导,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法制、纪检、政工人事与警务督察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执法考评活动,力求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并综合加以运用,在促进执法执业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见到明显成效。
16、深入推进执法执业公开。认真落实省厅制定的《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各单位执法公开实施细则等规定,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在做好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尤其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援助、“减假保”、减延教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重大执法和办事项目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公开个案简明情况、执法过程和结果,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充分利用电子触摸屏向监管对象亲属公开个人基本情况。组织、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服务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和监督渠道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