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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步骤

  (一)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继续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按照“完善制度、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切合实际、积极稳妥,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的原则,通过试点先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重点突破;带动全省面上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在城乡之间、县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水平均衡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确保《规划纲要》第二阶段目标顺利实现,为我省2020年全面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步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在三年内基本完成。

  --2012年,启动试点,重点突破,带动面上工作。选择惠州市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市,尽快实现重点突破,形成示范效应。惠州市政府要强化改革的系统性和综合配套,为全省改革工作探索经验,争取在破解突出矛盾、扩大服务范畴、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配套改革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创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其他市也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综合改革。

  --2013年,扩大范围,稳步推进,扩大综合改革效果。在2012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试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并研究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初见成效。同时,通过示范带动,各地级以上市区域内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并在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生态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在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上取得重要突破。

  --2014年,全面铺开,深化改革,取得整体预期成效。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形成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规划纲要》第二阶段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

  三、统筹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设计,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一是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实行城乡一体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二是加快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三是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一)公共教育。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区域内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城乡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达80%以上。

  --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合理配置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设施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教育装备,加强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室)和卫生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教育装备建设和应用差距,生均装备价值达到城乡基本一致。

  --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完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制度。

  --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确保农村教师实际收入水平不低于同一县域内同级城镇教师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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