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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为合理开发利用我省矿产资源,加强采矿权管理,自即日起,凡由省厅授权市县局出让的采矿权,其延续、变更、转让等登记手续一律由省厅审批、发证;未经省厅授权,市县局不得擅自办理相关审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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