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编制2011年第二批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的通知
(鲁农生态字〔2011〕33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2011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鲁发改投资〔2011〕1688号)要求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请各有关市抓紧组织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联户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项目逐一进行实地勘查,将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编制前期工作做细做实。
二、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确需变更的要抓紧在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复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级报批。一旦批复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要落实到村到户,并填写2011年农村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村汇总表(见附件1)。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质量信誉好、后续服务优,经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公示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并填写2011年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情况表(见附件2)。
四、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2006)、《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及《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殖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8〕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设计。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要达到必要的深度,设计参数、基础数据要相互匹配,既要保证主体工程的良好运行,也要考虑“三沼”的有效利用。设计单位必须到现场考察,工程设计方案和文本要体现项目特点,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实用和美观。
各级项目主管单位要认真把关,按要求及时完成编制任务,并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联户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一式3份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于12月25日前一式6份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电子文档发至sdstn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