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1年度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1〕30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相关县(市、区)农业局,各供种企业:
当前,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已进入原种准备和供种的关键时期,为严格履行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规范实施补贴项目,切实落实好花生良种补贴政策,保质保量完成今年花生原种供种和补贴任务,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农业局(农委)作为所辖项目县(市、区)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做好花生良种补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出原种准备和供种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严格把握监管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
(一)对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监管的重点是:是否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图表册卡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按要求填制供种清册电子档案;是否安排持有质检证的专业人员负责种子质量抽检存样;是否按要求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的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是否制定和落实因播期、墒情变化调整播量预案和供种保证措施,以及项目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等。
(二)重点检查各供种企业,是否在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合同,积极做好原种准备,及时全面做好原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包括:
1.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的供种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转让行为。
2.供种企业原种准备是否充足;各品种、数量是否与政府采购合同相符,品种是否真实;种子是否经过精选、包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经过检疫,是否符合“供种企业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的要求;供种企业在供种时是否留样备检。
3.是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所规定的良种繁育任务面积和原种供应数量足额完成(必须足额完成);是否按项目区农户花生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供应原种;农户负担原种款的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分品种优惠供种价格,有无变相加价行为;是否存在向供种企业乱收费行为;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是否协助供种企业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能否在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